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财政局,各省直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团体组织,各采购代理机构:
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<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(修订)>的通知》(川财采〔2016〕53号)经评估需继续实施,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月20日,请予遵照执行。
四川省财政厅
2022年1月17日
总 机:028-82893696 邮 箱:506539119@qq.com
地 址: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2号三泰控股C1栋1108、910室
版权所有:四川东宸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备 案:蜀ICP备2022002022号 技术支持:成都谷胜